索 引 号: | K13651684/2024-23738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组配分类: | 涉农补贴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4-04-0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2024年溧水区果菜茶稻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试点区实施主体申报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有机肥;项目实施;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
关于2024年溧水区果菜茶稻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试点区实施主体申报的通知
各街镇农业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市级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宁农计〔2023〕51号)、《关于做好南京市2024年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实施的指导意见》(宁农建〔2024〕2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溧水区耕地质量提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计划对茶叶生产实施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行动。请各街镇结合相关化肥减量任务,引导相关种植大户开展化肥减量行动,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申报,成为果菜茶稻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试点区实施主体。
一、目标任务
在全区开展果菜茶稻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试点建设不低于1000亩,项目区化肥用量较常规施肥减少5%以上,土壤有机质含量较项目实施前平均提升3%以上。其中项目核心区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100亩,绩效指标应当高于项目其他区域。
二、实施内容
1、实施主体。优选化肥减量意愿性强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茶叶种植主体,开展项目实施。
2、实施技术。采用“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技术模式。
3、物化补助方式与标准。物化产品补贴方式通过政府采购,商品有机肥补助为400元/吨,扣除财政补助资金后,不足部分由实施基地主体自筹。
三、申报条件
1、选择基础设施配套较好、周边交通便利、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50亩且示范带动性强的茶叶生产区域。
2、以畜禽粪污治理压力大、作物化肥使用强度高、经济效益好的名特优茶叶产区为重点区域。
3、项目实施基地主体确保自筹资金及时到位。
4、本项目由各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组织申报,并负责申报材料审核,对上报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要求
1、项目实施基地主体经评审择优确定;
2、项目实施基地主体确保自筹资金及时到位;
3、所报地块不得重复申报相同实施内容。
五、申报材料
1、申报表、汇总表(见附件1、2);
2、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等经营主体证明材料;
3、不拖欠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租金等款项情况的说明和项目实施承诺书(见附件3、4)。
六、报送时间
请各街镇农业服务中心于2024年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耕地质量保护站,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行放弃。
联系人:袁丽敏 联系电话:18952037467
南京市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日